企业吊销变更监事

01-14



吊销企业能办理股东变更。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公司解散,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期间,公司存续。
变更股东需要的程序是:
1、与受让人协商一致,如果是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订立书面的股权转让合同;
3、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4、申请公司的变更登记,发放新的出资证明书给新股东。
股东变更需要的材料:
1、依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2、变更登记申请书;
3、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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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企业可以办理股东变更。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公司解散,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期间,公司存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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