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重整后,是和工资一样的优先债权,还是属一般债权?

04-21

公司进行破产重整所欠的工资应当按顺序来发放,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要清偿员工的工资、社保和法定的补偿金等债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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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重整后,在重整计划被通过并且进入监督期时,职工能拿到工资。监督期内,管理人会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债务人会按照重组计划向职工支付应付的工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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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重整后,如果重整计划被通过并且进入监督期时,职工一般能拿到工资。监督期内,管理人会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债务人会按照重组计划向职工支付应付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
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第九十条
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和债务人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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